top of page

「網路言論是要自負刑責的」

 

源:http://forum.gamer.com.tw/Co.php?bsn=22938&sn=4807

 

 

先給大家看一張照片:

 

 

 

 

 

 

 

 

 

 

 

 

 

 

 

 

 

 

這張照片是這一陣子來,站方收到的警局來函,

警局來函的目的是要求站方協助提供某某某的基本資料、上站 IP 等等,

我們發現來函的頻率有增無減,已經幾乎每天都會有個一兩封,

累積到現在應該超過 500 封以上了吧!

 

 

 

這表示越來越多人懂得透過司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但同樣的,這也表示了還是有很多人不了解在網路上的言論是要負刑責的!

 

網路表面上雖然是一個匿名的環境,但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警方可以透過 IP 追查出

使用該帳號的人,而且現在在哈啦區發文必須通過手機認證,透過手機更容易追出使用者,

所以,大家不要再以為在網路是匿名的了!

 

看到這樣的現象,一方面替被告的使用者(尤其是還是學生的)感到憂心,

另一方面也覺得這麼多的案件對警力等社會資源也是一個很大的成本,

所以再次提醒大家,在網路上發表言論一定要謹慎,不要逞一時口舌之快,

被站規處份事小,吃上官司事大,切記切記!

 

 

「公然侮辱」與「誹謗」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