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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網路霸凌行為

1、網路文字:

 

例如有歧視意味的笑話與殘酷嚴厲的批評;也包括令人難堪的線上票選。由於青少年對於外表的重視,使其特別容易被他人言語行為影響,且可能導致負面的心理發展。若是被提名票選「班上最XX的人」,加上同學們後續的玩笑與騷擾,及有可能造成青少年極大的精神壓力。

 

 

2、圖像騷擾:

 

例如個人私密照被公開流傳,含有性暗示的圖片,或經過移花接木的不實剪接照片等。圖像的騷擾也經常伴隨著文字出現,讓受害者的名譽與生活深受影響。

 

3、個人訊息:

 

即恐嚇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等可直接傳送至被害對象身邊的騷擾方式,即使不上網站不接電話也無法避免。這種網路霸凌行為會結合上述文字與圖像騷擾,使受害者更防不勝防,乏於應付,且造成更嚴重精神傷害。

以上三種長期且無來由的騷擾,內容從言辭譏諷、辱罵、社交上的排斥或是課業上的阻擾和破壞都有可能。霸凌者利用透過一按即送的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大量發送不實且負面的訊息,冒名、排擠,甚至陷害他人,使受害者人際關係惡化、受到誤解等精神傷害,其嚴重性有時更勝於傳統校園霸凌。

 

霸凌受害者也可能是教師或學校行政人員;例如某位學生對於教師上課責罵他而心生不滿,逕自在網路上發表不滿情緒,其攻擊性字眼與不實誇大的負面言語均會構成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法律問題

 

我國刑法明訂條文禁止誹謗與公然侮辱等妨害名譽等行為(刑法第xxx條),而網路也屬於公開的空間,適用這些法律,也就是在網路上公然散播不實言論而造成他人傷害則很有可能觸法。雖然網路霸凌不一定會構成違法,但是這些霸凌行為可能導致受害學童與青少年產生自我認知、人際關係障礙,對個人學習造成莫大傷害,甚至在個人心理發展上造成長遠負面影響,也會使校園環境惡質化。對霸凌者而言,若不加以防範、矯治其行為與態度,最後極有可能惡化成觸法行為。 

 

 

詳文:https://eteacher.edu.tw/Read.aspx?PostID=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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